車輛報廢務必至監理機關辦理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報廢務必至監理機關辦理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近來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應,車輛已經交由車廠回收,為什麼會接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稅務局表示,車輛因老舊或不堪使用,委託合格廠商回收車體,惟車主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站,並辦妥報廢手續,則使用牌照稅課徵至報廢前1日。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有車輛因老舊或不堪使用,記得要委託合格的廠商回收車體,並把2面車牌拆下至監理站繳回,辦妥相關報廢手續,以避免遭人將該車牌移掛他車使用,如經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如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6/03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