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之土地如須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誰為退稅受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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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之土地如須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誰為退稅受領人?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之土地如須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以原執行法院為受領人。

  該局說明,法院拍賣土地已按一般用地稅率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有就該拍賣土地申請適用減免、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致有應退還稅款時,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其退還稅款之受領人應為原執行法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6/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