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釣蝦場兼營電子遊戲機或視唱卡拉OK,應辦理娛樂稅代徵登記,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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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釣蝦場兼營電子遊戲機或視唱卡拉OK,應辦理娛樂稅代徵登記,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釣魚場或釣蝦場於營業場所中兼營電子遊戲機、投幣式卡拉OK或視聽設備供人娛樂,營業人應於事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若僅經營釣魚或釣蝦之商號,則免徵娛樂稅,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事前向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您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2015/06/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