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名稱其不動產辦理變更登記無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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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名稱其不動產辦理變更登記無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司名稱變更,股東亦全部或大部份變更,依公司法規定,應辦理更改公司名稱等變更登記,因為公司未經解散,故其公司法人人格並無消滅,公司所有不動產辦理變更名稱登記,並無移轉產權的事實,仍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更新日期:2015/06/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