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繳104年度使用牌照稅的車主,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務必繳清使用牌照稅後再開車上路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還沒繳104年度使用牌照稅的車主,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務必繳清使用牌照稅後再開車上路喔!

(臺中訊) 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辦理的地方稅違章裁罰案件,以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裁處車主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所占比率最高。

  該局特別提醒,車輛無論是路邊停車或在收費之停車格停車,抑或被警察機關以超速、闖紅燈等行車違規當場取締或逕行舉發,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只要是逾期未繳稅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的情形,就會被處罰。該局呼籲,請車主注意愛車104年度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是否已如期繳納,如果還沒繳納可就近向該局所屬八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 單,並於使用公共道路前儘速繳清,以免受罰。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5/06/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