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遭強制執行,分期繳納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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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遭強制執行,分期繳納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

基隆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於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時,若因繳納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為避免名下財產遭拍賣,可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分期繳納之申請。

  稅務局說明,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者,行政執行分署得廢止之。」是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案,義務人有符合前揭規定之事由,欲申請分期繳納者,可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欠稅執行金額後,應依期限確實繳納,若任何一期未付款或票據未獲兌現,行政執行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命令,並就義務人所有財產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2015/06/0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