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及漆彈槍枝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及漆彈槍枝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漆彈遊戲是深受男、女老少尤其是年輕人喜愛的活動,您所繳納的票價或費用包含娛樂稅在內。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射擊槍枝、漆彈、戰鬥服裝、頭盔等設備及器材供人娛樂,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該處同時強調,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未於開業前辦妥登記者,將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該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6/02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