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所得稅尚未申報者,6月2、3日補繳不罰錢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度所得稅尚未申報者,6月2、3日補繳不罰錢

嘉義縣莊小姐問:我忘了辦理103年度綜所稅申報,還可以補報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於6月1日截止,尚未辦理申報的民眾或營利事業,請儘速辦理補申報。逾期申報已不能採用網路報稅,只能填寫人工申報書,且需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有應納稅款,6月2、3日還可以ATM轉帳繳稅或持條碼化之繳款書至超商繳納,之後只能以現金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及超商不代收),不能用委託取款或信用卡繳稅。另營所稅逾期申報者,不能採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
該分局提醒,6月2、3日補繳稅款還不會被罰錢,之後才補繳者每超過2天,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最多將加徵至15%滯納金,請尚未辦理所得稅申報的民眾或營利事業儘速辦理補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李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200

更新日期:2015/06/02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