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綜所稅如有短漏報所得或申報錯誤,請儘速辦理更正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度綜所稅如有短漏報所得或申報錯誤,請儘速辦理更正

嘉義縣陳先生問:我103年度綜所稅漏報了一筆營利所得,還可以補報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過,已辦理申報之民眾請再重新檢視申報資料,有無短漏報所得情事,例如短漏報終止375租約之補償金、出售不動產之財產交易所得、房屋租賃所得、應核實課稅之證券交易所得、高爾夫球場球童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公益彩經銷商之佣金收入...等,如有短漏報,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除了上述短漏報所得的情形外,常見的申報錯誤情形還有:104年甫辦理結婚登記於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誤列報配偶、104年辦理離婚登記於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報配偶、誤列報102年已滿20歲且103年未在學之子女等,請民眾特別注意。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李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200

更新日期:2015/06/02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