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梅雨鋒面帶來強降雨,對本市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提醒受災民眾得依規定申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地方稅之稅捐負擔。

  該局指出,地方稅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依規定申請減免稅捐:(一)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二)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三)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四)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受災民眾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逕洽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請,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