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仍有減半課徵房屋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工廠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仍有減半課徵房屋稅之適用

乙公司負責人表示該公司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不知是否會影響其房屋稅減半課徵之優惠?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雖停工生產而其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內,仍可依稅法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如將廠房變更空置不為使用,因未供直接生產使用,該廠房自無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之適用。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27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