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宗教團體用地得申請地價稅減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所有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如土地雖屬寺廟所有,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民眾如有任何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查詢。
承辦員:游美華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2015/06/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