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土地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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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詢問,土地贈與給自己的親屬,可否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該局說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才有優惠稅率的適用,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增值稅。但如果親屬間之土地移轉案件確實為「買賣」,當然也可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在申報土地移轉,應切實依交易事實勾選申報,以免引發爭議。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曾楷芬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6

更新日期:2015/06/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