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仍應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仍應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土地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者,記得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請,只能自次年度開始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2015/06/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