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收取帶看房屋費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收取帶看房屋費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近期接獲房仲業者詢問,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買房民眾或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是否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民權稽徵所指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買房民眾或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係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屬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該所提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有對外收取帶看費,應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如有漏稅情形,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免予處罰。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張登封,電話:04-23051116分機325)

更新日期:2015/05/27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