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業者,應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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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業者,應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沙鹿區業者王先生來電詢問店外擺設投幣式搖搖馬是否需繳納娛樂稅?

  商家為招徠生意增加收入,常以寄檯方式擺設一、兩台電動玩具或搖搖馬等娛樂設施,雖非重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微小,仍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消費者,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的業者或舉辦娛樂活動之人代徵。娛樂稅代徵人若未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所漏娛樂稅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娛樂稅採輕稅重罰,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並據實申報,以免因短漏報而受罰,得不償失!

  娛樂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