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收取費用出具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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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收取費用出具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免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管理委員會出租公共設施按月收取租金,於承租人所持租賃契約書附件「租金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示收訖者,仍應由管理委員會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