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10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快到了,尚未收到稅單請即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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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10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快到了,尚未收到稅單請即申請補發

「嘉義縣訊」 10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104年6月1日截止,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依現行稅法規定,若於104年6月1日未繳納,每逾2日應加徵百分之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百分之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表示:104年房屋稅繳款書已於本(104)年4月底之前委託中華郵政(股)公司郵寄送達,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者,請即向財稅局總局(電話:05-3620909轉101~108)或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轉211~213、215~217)查明申請補發,或利用本局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76969、0800-086969查詢。

更新日期:2015/05/26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