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淹水受災戶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免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淹水受災戶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免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因104年5月24日超大豪雨侵襲,造成本縣部分鄉鎮淹水災情嚴重,民眾財產損失甚鉅,縣長張花冠感同身受,為體恤災民痛苦及減輕受災戶稅負,指示該局主動辦理相關稅負減免作業。    財政稅務局局長吳金對指出,該局對於淹水受災戶將主動辦理房屋稅減免,只要符合嘉義縣社會局發放天然災害救助補助標準之對象(以補助清冊為依據),凡房屋遭受本次豪雨淹水,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不足30日以30日計。由於104年房屋稅正值開徵期,符合前述救助補助標準之納稅義務人所有之房屋,將予以減徵1個月,如納稅義務人104年房屋稅已繳納,該局將主動辦理退稅,免再由納稅義務人向財政稅務局提出申請。     該局表示:民眾如有任何減免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財政稅務局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108)或所屬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213、215~217)洽詢。

更新日期:2015/05/26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