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2月起電子發票進項申報格式代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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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4年2月起電子發票進項申報格式代號統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因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新增電子發票為第6類發票,自今(104)年起電子發票字軌區分為一般稅額計算及特種稅額計算,每組為50號,且自2月1日起營業稅進銷項申報格式代號統一銷項為「35」、進項為「25」。
    該所進一步說明,在該辦法修正之前,電子發票指的是經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並非為單獨一類之發票,因此營業稅進銷項申報格式代號並不一致,往往造成營業人申報上的困擾,為解決這個問題,財政部業已增訂電子發票為第6類發票,並統一申報格式代號,該所籲請營業人注意。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李欣芸,電話:04-22612821轉301)

更新日期:2015/05/19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