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因信託辦理移轉登記免申報移轉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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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信託辦理移轉登記免申報移轉現值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而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由委託人移轉給受託人,於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不同於一般土地所有權移轉案件,不需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惟仍需依法辦理查欠作業,需檢附無欠稅(費)證明文件,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更新日期:2015/05/1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