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使用牌照稅免稅延長至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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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使用牌照稅免稅延長至107年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合國際新能源車輛的動向及繼續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臺中市政府為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之修正,並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共同打造低碳城市,延長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間至1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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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05/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