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時,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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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時,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情況無駕駛執照者,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倘申請免稅條件變更時,例如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身心障礙原因消滅恢復健康、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已非同戶或同地址、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等情形,已不符合免稅規定,應向稅捐機關申請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