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單仔細瞧自身權益不睡著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單仔細瞧自身權益不睡著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房屋稅開徵日期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因5月31日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同年6月1日(星期一)止,民眾如未收到稅單,可就近向各稅捐分處申請補發。

該處進一步表示,以往有許多納稅人收到稅單後,未注意稅單內容,就拿去繳納,導致自身權益受損而不自知,特別提醒納稅人接獲稅單後,應先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課稅標的等資料是否有誤,另外還要注意「使用情形」是否正確,如果與您實際使用情形不相同,請儘快申請改按實際使用情形的稅率核課房屋稅,才不會平白多繳稅金。

該處又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修正後,本市房屋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要件者,可按最低1.2%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他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將自103年7月起改按1.5%稅率課徵。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個要件,即可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民眾,若符合自住房屋申請要件而尚未申請者,可利用繳款書右上方的房屋稅申請專區提出申請,只要將欲申請的項目填上基本資料再簽名或蓋章,免貼郵票、免附回郵直接投入郵筒,方便又迅速,請民眾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5/05/18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