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成本無法分析,國稅局將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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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營利事業不論經營一項或多項製造或買賣業別,均應將相關進、銷、存貨帳記載清楚,若營業成本無法勾稽查核,將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該分局指出,營利事業不論經營一項或多項製造或買賣業別,如未能提示相關帳證供核,或所提示之相關帳證,登載不全,致無從勾稽其成本,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分別按各類商品適用之各該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核定。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