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份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份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及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若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使用,可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勘查核准後,該筆土地即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錯過了今年5月,就要再等一年,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已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不必再提出申請,但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變動,新所有權人要重新提出申請始得繼續課徵田賦。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亦可撥打該局7748826、7748816(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2015/05/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