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有契約性質,持該憑證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繳印花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典賣讓售不動產所書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依契約金額貼繳千分之一印花稅,若持法院判決書或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憑證非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可免貼繳印花稅。
但若持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憑證仍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仍應貼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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