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收到10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儘速申請補發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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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收到104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儘速申請補發稅單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份開徵,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但有部分車主因地址遷移等原因,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該局連繫申請補發稅單。

     該局表示,車主收到補發之稅單後請儘速繳納。繳納方式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請注意繳款書收據聯要加蓋收款章,該局不另寄發繳納證明。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依據補發繳款書之說明事項鍵入繳稅資料進行繳稅。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