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欠稅或牌照註銷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被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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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欠稅或牌照註銷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被處罰鍰

注意哦!您的愛車如被註銷牌照或未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稅外,並將被處以「1倍以下」至「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逾期未完稅且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又車輛經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則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10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04年4月1日至104年4月30日止,若您的愛車逾期未完稅,請儘速向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繳納;如牌照業經註銷,仍須使用者,則請先至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重新請領牌照後再上路,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1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