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後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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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後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嗎?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在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40%,應以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的土地為限,換句話說,如果在重劃後才舉辦規定地價,則其土地移轉時,是無法減徵40%的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不論係由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重劃或自辦市地重劃,在重劃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時,可先扣除重劃費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再依查定土地增值稅額減徵40%。

  稅務局提醒民眾,持有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期間雖然經過重劃,仍可享受長期減徵。另外,土地重劃後曾贈與配偶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再移轉予第三人時,仍有上述優惠之適用。

  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5/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