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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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該局進一步說明,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土地漲價倍數可能較高,適用稅率也高,不過,長期持有土地超過20年以上時,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部分仍享有減徵土地增值稅之優惠。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對自己最有利的時機。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