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送達方式多種,未親收不表示未合法送達。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送達方式多種,未親收不表示未合法送達。

有民眾藍先生來電詢問,未收到稅單,為何會被移送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送達的方式,並不侷限本人親自簽收,如果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可以將文書,交由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如無法會晤上述人員,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所以,稅單送達方式有很多種,雖未親自簽收稅單並不表示未合法送達;再此特別呼籲民眾,要在規定之期限內繳稅,以避免逾期未繳被加徵滯納金及遭移送法務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之情形發生。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稅單經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或寄存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逾期未繳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果對本轄各項地方稅稅款有疑義時,請立刻向該局確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及被移送強制執行。

倘尚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16969免費電話或專線03-336-140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1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