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房屋可申請依持分比率分單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持分共有房屋可申請依持分比率分單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日前有一民眾黃先生詢問:他和家屬共有的房屋,為何要由他1人繳納全部房屋稅而其他共有人則未收到稅單?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原則上一戶房屋設立一個稅籍,核發一張房屋稅單,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如不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惟為方便共有人繳納房屋稅,如納稅人提出申請,准予按所有權人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收到按戶核發稅單的共有人代表繳稅後,可就其持分以外之稅款向其他共有人求償;惟稅務局可依民眾需要,依持分比率分單課徵,申請房屋稅分單課徵的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填寫申請書即可。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地方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