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未設立房屋稅籍,將影響土地買賣時的土地增值稅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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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未設立房屋稅籍,將影響土地買賣時的土地增值稅額負擔

     一般民眾以為,老舊房屋不用繳房屋稅,所以未至地方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其坐落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影響很大。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說明,很多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之老舊房屋所有人,認為房屋現值低,無需繳納房屋稅,所以未主動向稅務局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等到要出售土地時,為了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惟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務局調查日為準,而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之房屋,如果該房屋又經評定之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十分之一,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老舊房屋所有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主動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洽詢。

承辦人:江進成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8

更新日期:2015/05/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