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約定轉帳方式繳納房屋稅者務必於6月1日前預留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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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約定轉帳方式繳納房屋稅者務必於6月1日前預留存款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4年房屋稅於5月1日起開徵,

新聞標題:以約定轉帳方式繳納房屋稅者務必於6月1日前預留存款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4年房屋稅於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截止,辦理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務必在6月1日前將應繳稅款存足於原申請轉帳扣款之帳戶,以利金融機構於當日順利扣款繳稅,扣款成功後將由本局寄發轉帳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若未在6月1日前存足應繳稅款,致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本局將另行寄發繳款書供納稅義務人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7-7979電話洽詢。

 

繳納期限至6月1日截止,辦理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務必在6月1日前將應繳稅款存足於原申請轉帳扣款之帳戶,以利金融機構於當日順利扣款繳稅,扣款成功後將由本局寄發轉帳繳納證明;納稅義務人若未在6月1日前存足應繳稅款,致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本局將另行寄發繳款書供納稅義務人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7-7979電話洽詢。

更新日期:2015/05/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