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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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被徵收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另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未被徵收前也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其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但土地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要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