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房屋符合規定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信託房屋符合規定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家住沙鹿區的王先生剛把房屋辦理信託,詢問信託房屋是否可以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是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法適用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委託人與受益人如果是同一人即所謂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其他要件,則可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屬於自益信託的房屋若符合自住相關規定,應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才可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303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