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如果分割結果大於應繼分,是否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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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如果分割結果大於應繼分,是否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繼承人應繼分是否相當,皆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或逕為分割登記,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係因繼承移轉而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係指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但繼承前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者,應從高認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