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須在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標購法拍屋,須在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拍屋亦屬買賣行為,拍定人應於執行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該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買賣契稅。

 

稅務局特別說明,依照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的不動產,拍定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日起,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向法院標購的不動產,拍定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日內申報買賣契稅。拍定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除應納稅額外將被加徵怠報金,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1%加徵,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5,000元。提醒民眾取得法拍屋應依規定辦理契稅申報,以維權益。

更新日期:2015/05/0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