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房屋稅稅款在2萬元以內,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房屋稅稅款在2萬元以內,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104年房屋稅繳款書已全面寄發,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得自104年4月26日0時至104年6月3日24時前,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任一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且不須負擔手續費,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逾繳納期間繳納者(如遇例假日則順延),每逾2日按應繳金額(利息除外)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104年房屋稅原繳納期間為104年5月1日起至104年5月31日止;惟因繳納截止日遇例假日依法順延至6月1日止,因此於104年6月2日至104年6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