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申請好輕鬆 桃園市房屋稅單提供您便民服務
桃園市房屋稅稅率今年有變動哦!收到房屋稅單先瞧瞧,桃園市徵收稅率如下:
房屋類別
103年期
徵收率
104年期
徵收率
住家用
自住用
1.2%
1.2%
其他供住家用
(即非自住住家)
1.2%
1.5%
非住
家用
營業用
3%
3%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
2%
3%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1.5%
1.5%
收到房屋稅單才發現未申請自住房屋,而稅率較高嗎?別擔心,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可利用房屋稅繳款書背面,勾選申請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填妥後免貼郵票寄回即可。亦可至該(分)局臨櫃、郵寄、傳真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符合自住房屋要件,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更新日期:2015/05/0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