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違章或疏失型態」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違章或疏失型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本(104)年5月1日展開,為避免營利事業因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申報,甚至因短漏報課稅所得額而遭受處罰。該分局特別針對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最常發生的違章或疏失型態,提供營利事業檢視申報資料,避免錯誤。
常見的營利事業違章或疏失型態如下:
一、收入類:1.短報海關出口或退稅收入、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收入、取得政府補助款。2.營利事業已交付開立銷貨發票之貨品,收入已實現,惟仍帳列預收貨款,隱匿該筆營業收入。3.漏報網路或宅配銷貨收入。4.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途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惟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查定課徵之銷售額。5.營利事業之房地經法院拍賣之出售資產增益。6.漏報取得保險公司之保險理賠收入。7.漏報經查獲103年短漏開發票或調增銷售額之收入。
二、費用類:1.列報個人、家庭之私人消費支出。2.列報駐外人員薪資、旅費、保險費、伙食費等費用,未能提示與營業有關之證明文件。3.以無僱用事實之人頭,虛報薪資費用、加班費及伙食費。
三、未分配盈餘:短漏報102年營所稅經查獲短漏報課稅所得額之同年度未分配盈餘。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審慎檢視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0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資料,有無違漏上述事項,以免申報錯誤,遭受補稅或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黃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

更新日期:2015/05/01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