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即發生繼承效力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到多通民眾詢問,為什麼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卻收到執行分署就該土地地價稅扣押存款?
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及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房屋所有人及土地所有權人。當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雖未辦理財產移轉登記,惟其繼承權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即開始。繼承人有數人時,在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為公同共有,稅捐以全體公同共有人(即全體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梁雅玲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9
更新日期:2015/05/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