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性質特殊且每月查定營業額超過20萬元之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國稅局將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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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性質特殊且每月查定營業額超過20萬元之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國稅局將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配合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該所對於經營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等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如每月查定銷售額超過20萬元,且符合財政部訂定「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四點所列情形之一者:1.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2.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3.透過網路銷售。4.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5.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將輔導其使用統一發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轉318)

更新日期:2015/04/30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