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號牌遭吊扣期間,請持異動登記單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號牌遭吊扣期間,請持異動登記單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張先生因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經警方當場攔截並吊扣汽車牌照,該輛汽車於吊扣期間接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深感不平。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張先生汽車牌照經警方吊扣,於吊扣期滿應持汽車牌照吊扣執行單至交通事件裁決處領回原扣牌照,再持該執行單、身分證及印章至監理單位辦理吊扣牌照異動登記後,至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更進一步說明:車輛報停、拖吊、繳銷、註銷(包括逕行註銷)、吊銷及吊扣牌照,其使用牌照稅准予比照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異動登記前一日或換照截止日。張先生因超速違規遭警方查扣汽車牌照,吊扣期滿仍需憑異動登記單,至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退還使用牌照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5/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