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內容有問題可以申請查對更正或復查。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內容有問題可以申請查對更正或復查。

房屋稅於5月開徵,民眾收到稅單覺得稅單內容有問題,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民眾發現稅單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可以在繳納期間內向該局申請查對更正;若是對於稅單核定的稅額不服,可以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填寫申請書敘明事實及理由,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復查。以104年房屋稅為例,繳納期間為104年5月1日至104年5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04年6月1日),依規定必須於104年6月2日起30日內,也就是104年7月1日前申請復查。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復查必須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如果申請人與納稅義務人不同,或是過了法定的復查期間才提出申請,都將因為程序不合而被駁回。請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喪失提起行政救濟的權益。

更新日期:2015/05/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