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期房屋稅5月份開徵,多項繳稅管道供民眾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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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期房屋稅5月份開徵,多項繳稅管道供民眾利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繳納期間自104年5月1日至同年月31日止,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止,稅款繳納通知書已寄出,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已於開徵2個月前(104年3月1日以前)申請委託轉帳納稅者,請記得於6月1日前在帳戶內預留應納稅款,以便6月2日扣款。未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於繳納期間內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稅款,請民眾多加利用:

一、金融機構: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現金繳納。

二、便利商店:稅額新臺幣2萬元以下案件,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三、自動櫃員機轉帳: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41-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

五、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稅。

六、信用卡: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稅,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該局進一歩說明,以上除信用卡繳納方式由各發卡機構規定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需負擔手續費。另外,辦理委託轉帳、使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或信用卡方式繳稅者,於扣款、繳稅成功後,該局將郵寄繳納證明書,作為完稅憑證;在收到繳納證明書前,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