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至4月30日止,如果民眾仍未繳納稅款,請把握最後期限,儘速利用多元繳稅方式完成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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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至4月30日止,如果民眾仍未繳納稅款,請把握最後期限,儘速利用多元繳稅方式完成納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至4月30日止,如果民眾仍未繳納稅款,請把握最後期限,儘速利用多元繳稅方式完成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但如果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進行繳稅者,開放至5月2日24時前均可繳納,因未逾繳納期限2日,不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5月2日後才繳納稅款,除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外,逾30日後如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務必把握最後繳納稅款機會,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2015/04/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