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遭吊扣懸掛自製車牌使用道路被查獲,補稅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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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遭吊扣懸掛自製車牌使用道路被查獲,補稅再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報載有民眾因牌照被吊扣,自製偽造車牌懸掛於自己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被警方查獲後移送法辦,民眾此舉除有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外,也違反了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會被處以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遭吊扣牌照之車輛,於牌照吊扣期間應暫停使用,該段期間的使用牌照稅也無須繳納,但是如果在車牌被吊扣期間被查獲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追補車牌被吊扣日到查獲日的稅款,並處補徵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而觸法,以免荷包大失血,如有使用牌照稅或裁罰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5/04/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