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104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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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104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

104年房屋稅開徵日期自104年5月1日至104年5月31日止,因5月31日適逢假日,依法10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順延至同年6月1日(星期一)止。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應於期限內繳納。依現行稅法規定,若逾繳納期限,每逾2日應加徵百分之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百分之15為止。 另外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業奉  總統於103年6月4日公布,並自同月6日生效,該局配合修正「嘉義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3條有關徵收率之規定,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房屋供自住或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仍按其房屋現值課徵   1.2%(稅率不變);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修正按其房屋現值課徵1.5%(稅率由原1.2%調高至1.5%)。 二、非住家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其稅率比照營業用房屋,按其房屋現值課徵3%(稅率由原2%調高至3%)。 該局進一步表示:104年房屋稅繳款書將於本(104)年4月底之前委託中華郵政(股)公司郵寄送達,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請注意房屋使用情形適用之稅率,如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對於核定事項有任何問題,請即向財政稅務局總局(電話:05-3620909轉101~10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轉211~217) 申請補發或洽詢,另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亦有提供補發繳款書之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5/04/28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